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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愁眉难展

装修纠纷一审有果
1998-12-29 来源:生活时报 曹 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本报7月曾经报道的丰台区方庄消费者应妙法因家庭装修质量问题诉北京市保佳市场一案,今天由丰台区法院方庄法庭一审判决,判决北京秦昌装饰公司经理许成元赔偿应妙法2万元,对应妙法居室中的不合格部分及未完成部分修缮完毕,至合格止。而秦昌公司入住的北京保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只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1997年8月23日,应妙法在保佳市场内与北京秦昌装饰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由北京秦昌装饰公司对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9号楼1407-1408号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7103元,应妙法现已付工程款54500元,尚有2603元未付。除合同规定款项外,应妙法还另付地板款3150元。在工程进行中,应妙法发现秦昌公司在使用原材料方面以次充好,工程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现象,在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问题上双方产生矛盾,使工程于1997年10月28日停工,此时1407号已装修完毕,1408号的装修工程尚未完成。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五检测所对1407-1408号室内装修施工质量进行的鉴定,认定1407室的安装地砖的地面工程、安装塑料吊顶的罩面板安装工程,家具及橱柜的安装质量、暖气罩、木角线等细木工程、室内墙面粉刷的刷浆工程均为不合格,1408室因未完工可修补,故未进行鉴定。

在应妙法对秦昌公司提起诉讼之后,经法院审查,北京秦昌装饰公司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属无照经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妙法为此改诉保佳市场。但法院认为,秦昌公司既然与应妙法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属无效合同,其装修行为系许成元个人行为,故应由许成元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从判决上看应妙法胜诉,但是应妙法却表示不服判决,将于近日上诉市中院。

应妙法表示:其一,他状告的第一被告是保佳市场,保佳市场应严格审查装修公司的资格资质,而保佳市场容留无照经营的秦昌公司,已对他构成共同欺诈;其二,本来就是“游击队”的许成元目前踪影难觅,一审的判决执行有困难;其三,按照消法第38条及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47条、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已不在市场经营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保佳市场理应对入住其中的秦昌公司造成的装修后果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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